《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的鉴定验收
发布时间:2003-11-11
字体:[ 大 中 小 ]
2003年11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技术鉴定和评审验收会议。会议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办公室陆新元主任主持。由中国工程院院士金鉴明、西北大学教授郝克刚、中科院软件所研究员仲萃豪、中国环境规划院研究员杨金田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规划司、科技司、污控司、信息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等单位的软件和环境保护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组成了评审验收委员会。
该软件研发单位——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汇报了软件研发情况并进行了软件功能演示。《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是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办公室的直接组织和领导下,在国家环保总局信息中心的技术指导下,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经过长时间的调研,经过三年多的研发和持续改进,并经过全国省、市、县近百个城市环保部门的试用后形成的。 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促进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排污收费制度实施20多年来,对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污染治理、控制环境恶化的趋势,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以实行排放污染物总量收费和排污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为核心内容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于2003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排污收费制度与时俱进,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是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随着这项制度的不断改革、完善和深化,必将对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保障我国小康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产生重大作用。 《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69号令《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排污收费流程,全面涵盖从申报、申报变更、审核、核定、银行对帐、送达收费公告、收费、收费减免缓、查询汇总和数据管理各个环节。系统清晰地描述排污收费各项业务流程,并严格地按流程操作。此外,在保持严格的规范性的同时,还保留了足够的灵活性。地方环保部门可以根据地方的法律法规,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设定自己的排污标准和征收标准,并且可以导入自己的监测数据,从而更加贴近各级环保部门的实际需求。 技术鉴定委员会听取了总体报告,审阅了文档,观看了系统演示,对系统目标、技术路线、实施基础、预期效果等进行了全面审查,经鉴定委员会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是一套既能满足具体收费应用要求又具有宏观环境管理功能的实用、先进的系统,业务监控关系严密,体现了组织者的领导、全国排污收费专家的知识和开发者的实力,在全国推广应用意义重大,建议尽快推广使用,不断完善在推广过程中的各种平台功能。 工作验收委员会一致认为:《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将先进信息技术引入排污费征收的业务中,实现中央指导地方,起到全面推进总量收费信息化的重要应用,是目前唯一能把全国污染情况说清楚的一套系统,这套系统推开使用,可在全国范围内规范总量收费业务,达到软件及数据格式统一,获得最基础的数据,为全国排污费征收信息化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该系统软件能基本满足排污费征收管理的要求。 通过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的使用,可以大大促进环保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统一工作规范,强化监督管理水平,更充分地发掘污染源信息资源,扩大污染源信息的使用范围和深度。使环境监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