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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环境日特刊创新篇:创新,推动环境质量提升

2016-06-06

201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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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环境报记者 李军

  创新的口号,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响亮。创新的步伐,从来没有如今天这般铿锵。

  党的十八大以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创新,举措之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如何让顶层设计落地?唯有改革创新。以改革补短板,以创新谋发展。

  长期以来,对于环保领域很多“老大难”问题,一些地方或因循守旧不善创新,或瞻前顾后不愿创新,或畏葸不前不敢创新。俗话说,不下水,一辈子不会游泳;不扬帆,一辈子不会撑船。不能勇于实践,永远与创新无缘。创新驱动发展,既是形势所迫,也是大势所趋。

  创新首先体现在思想观念上。由总量控制到质量改善,更加注重群众的获得感,是我国环境保护的新导向,是重要的环境管理理念和战略的转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2015年,环境保护部党组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了系列创新大讨论,在环保系统自上而下解放思想,统一认识,提高能力,不断激发创新活力。

  提出务实管用的办法解决问题,是创新的根本要求。破解发展与保护难题,推动绿色发展,制度改革是动力,机制创新是保证。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发展空间布局。经过一年的试点试用、地方和专家反馈、技术论证,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并在内蒙古等地开展试点,江苏省更是在全国率先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全国绝大部分省(区、市)将这项工作列入省级政府任务。

  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完善环境预防体系。环境保护部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让环评回归本质,真正发挥源头预防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是推动规划环评落地;先后启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战略环评。指导江苏省连云港市组织开展战略环评试点,探索区域污染物行业排放总量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控制。

  改革环境监测体制,强化质量监测管理。出台《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开展上收大气国家直管监测站试点,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向公众发布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开展第三方托管运营等试点探索,取得积极成效。

  改革监管方式,传导环保压力。中央环保督察在河北试点,从督企到督政,推动党政同责落地生根。以敦促地方政府落实环保责任为目的的综合督查及环保约谈,在过去一年备受瞩目,环境保护部对33个市(区)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公开约谈15个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各地对163个市开展综合督查,对31个市进行约谈、176个问题挂牌督办,不仅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而且把环境保护的责任压力层层落实、传递下去。对约谈及挂牌督办整改情况进行开放式督查,进一步强化督政效果。

  创新执法手段,严格环境法治。以《环境保护法》实施为标志,环境法治达到新高度,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和企业环保责任的落实,使其成为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利剑。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开展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督促严格环境执法。

  健全基础制度,改善环境质量。探索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提高环境治理的整体性和有效性;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引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转型升级;健全环境保护市场体系,引入第三方治理模式。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试点,积极推进环保费改税等。

  创新不是无根之水、无本之木。创新的动力源于实践,创新植根于实践。基层的创新实践既鲜活又实用。浙江率先实施全流域生态补偿,河南对重点流域实行超标罚款和达标奖励双向补偿机制,辽宁、江苏、江西、河北、贵州等省分别开展不同形式的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山东、湖北等省针对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出台专门办法,效果已经显现。四川出台政策,对全省各市(州)政府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行考核激励,设立省级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

  山西、广西、青海等省(区)开展了对下级政府的环保综合督查;四川借鉴纪委巡视制度,探索建立环保综合督查巡视制度。北京、内蒙古等十余省(区、市)也组织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海南试点经济社会、城乡、土地利用规划“多规合一”;福建三明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尝试生态环保综合改革。

  这些生动的创新实践,既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注入了活力,也促进了地区转型发展,同时也为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顶层设计创造了条件。

  继往开来展宏图,改革创新谱新章。“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期。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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