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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建设项目可替代总量指标能否来源于其他行业?

2025-09-15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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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火电建设项目(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来源于本行业,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部分、垃圾焚烧发电厂及生物质发电厂的总量指标可来源于其他行业。火电机组可替代总量指标原则上不得用于其他行业建设项目。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规定,“先立后改”的煤电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可来源于本行业或非电工业行业可量化的清洁能源替代、落后产能淘汰形成的减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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