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以下简称导则)附录A中“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I类项目”,且项目区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补给径流区,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处于较敏感等级,应按照导则一级评价要求,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此外除考虑地下水,部分情况下还需考虑对包气带环境影响的预测,如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厚度超过100m时,根据导则要求,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一级预测须对正常状况和非正常状况两种情景分别进行预测。除废水产生的情形外,非正常状况的预测考虑建设项目的工艺设备或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因系统老化、腐蚀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行或保护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