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的通知
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人民政府: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附件: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环保 三峡 规划 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三峡办、三峡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