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0-2004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考核不合格单位处理情况的通报
为了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管理,全面整顿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行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号)和《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654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对39家2000-2004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考核不合格单位分别予以证书吊销、降低环境影响评价业务范围、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的处罚。现将39家单位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经考核,决定对以下8家单位予以证书吊销的处罚:
1、海南瑞岛环境顾问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3001号):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较差,所抽查的增城市力创洗涤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不合格,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管理混乱,存在超越范围承接项目和违规合作等问题。
2、山西军工环保应用技术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314号):环境影响评价整体水平较低,质量考核成绩不合格,考核总成绩不合格。
3、沈阳机电研究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514号):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管理混乱,未参加考核。
4、黑龙江省科学院北方辐射技术开发服务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722号):未参加考核。
5、杭州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025号):在松下电化住宅设备机器(杭州)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弄虚作假,冒用其他单位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
6、恩施蓝坤环保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631号):在申领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过程中弄虚作假,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管理混乱,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负责任。
7、南华大学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720号):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管理混乱,环境影响评价专职人员数量未达到资质管理要求。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4007号):环境影响评价整体水平较低,考核总成绩不合格。
二、经考核,决定对以下4家单位予以降低环境影响评价业务范围的处罚,限承担环境影响报告表业务:
1、内蒙古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1416号):环境影响评价专职人员数量未达到资质管理要求,无相应环境影响评价业绩。
2、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601号):无相应环境影响评价业绩。
3、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605号):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管理混乱,擅自降低评价等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负责任。
4、海南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006号):无相应环境影响评价业绩。
三、经考核,决定对以下11家单位予以暂停业务、限期整改的处罚,整改期内不得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临汾市环境保护应用技术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317号):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较差,所抽查的汾西县玉匣铸业有限公司和洪洞县霍岳建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质量不合格,予以十二个月限期整改。
2、贵州工业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3302号):龙里粤龙铁合金冶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弄虚作假,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予以十二个月限期整改。
3、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516号):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秦皇岛港煤五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予以六个月限期整改。
4、江西核工业环境保护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2306号):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较差,在江西省龙南县高峰铀矿退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不负责任,多处数据不真实,评价不客观,予以六个月限期整改。
5、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1905号):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较差,在江阴夏港电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未能真实反映区域环境现状,部分数据失实,予以三个月限期整改。
6、铁道第二勘测设计院(国环评证甲字第3210号):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较差,所抽查的新建地方铁路隆昌至叙永线泸州至纳溪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不合格,予以三个月限期整改。
7、太原理工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1313号):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较差,所抽查的交城红星化工有限公司低压硝酸工程项目和广晋实业有限公司炼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不合格,予以三个月限期整改。
8、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003号):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较差,所抽查的浙江省三门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浙江宇仁新材料有限公司有机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不合格,予以三个月限期整改。
9、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011号):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较差,群众反映的温岭市松门电镀厂、温岭市箬横电镀厂技改项目在厂址环境可行性论证、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清洁生产分析、环境风险评价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予以三个月限期整改。
10、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626号):在利川市齐跃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立窑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予以三个月限期整改。
11、中国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716号):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较差,所抽查的株洲市振兴建材有限公司建筑混凝土外加剂生产项目和株洲金盛喷塑有限公司喷塑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质量不合格,予以三个月限期整改。
四、经考核,决定对以下16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1、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003号):所抽查的北京东方龙泉装饰砖引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不合格。
2、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030号):所抽查的北京京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质量不合格。
3、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503号):在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甲醚项目和乙烯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工程分析和现状评价不明确、不全面,质量问题较多。
4、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703号):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管理较混乱,存在违规合作问题。
5、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1803号):无相应环境影响评价业绩。
6、同济大学(国环评证甲字第1810号):所抽查的罗地亚恒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扩建及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不合格。
7、福建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202号):所抽查的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聚醚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不合格。
8、中山大学(国环评证甲字第2803号):所抽查的中山市德俊仓储有限公司化工品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不合格。
9、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806号):所抽查的深圳市南坪快速路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不合格。
10、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3801号):所抽查的美利纸业公司林纸一体化机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不合格。
11、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国环评证甲字第3901号):所抽查的西部矿业粗铅冶炼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不合格。
12、锦西化工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522号):质量考核成绩不合格。
13、宿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15号):质量考核成绩不合格。
14、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225号):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管理较混乱。
15、韶关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818号):日常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较差,两次受到地方环保部门通报。
16、昆明天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426号):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外单位人员主持编制云南糖尿病专科医院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通过此次考核发现,目前环境影响评价技术队伍中仍普遍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质量不高的现象,个别单位编制的劣质甚至虚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在一定程度上给环境影响审批和管理造成了不利影响。为了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顺利实施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有效性,我局将进一步严格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加大对持证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日常抽查力度,大力推动环境影响评价行业诚信建设,积极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责任追究机制。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承接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不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建设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杜绝将环境影响评价流于形式和敷衍了事的做法,更不允许在经济利益面前丧失工作原则。凡违规承接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单位,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中止直至吊销证书的处罚;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技术水平低、质量差的单位,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中止证书三至十二个月的处罚;凡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编造数据,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或因评价结论错误造成严重污染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单位,我局将坚决予以吊销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审查中,如发现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有上述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 证书 考核 通报
抄 送: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