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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决定
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钞票纸厂,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根据你公司(厂)申请和浙江省、江苏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厅)推荐,经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考核组考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示和审定,现决定授予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钞票纸厂、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
希望你公司(厂)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持续开展清洁生产,不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发挥好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示范与带动作用。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友好企业 称号 决定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宁波市、苏州市、昆山市、南通市、克拉玛依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总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造纸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