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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庆市环保局圆满完成“12.23”井喷事故环境应急救援工作予以表彰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2003年12月23日晚22时15分,中石油川东北气矿所属钻井队位于重庆市开县高桥镇晓阳村的“罗家16H"气井发生井喷,所含高浓度硫化氢气体迅速扩散,导致附近高桥镇、麻柳乡、正坝镇、天和乡4个乡镇被毒气污染,受灾群众6万余人,死亡234人。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环保局紧急行动,组织市、县监测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确定污染区域,及时获取了井喷后关键的监测数据。并按照国务院及总局的部署,在12月27日11时压井完成后,又组织6个环境应急监测小组进入警戒区,连续48小时对区内的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获取大量的数据,为灾民及时返乡提供了科学决策依据,得到了广大群众和事故救援指挥部的好评。在中石油川东北气矿“12 ? 23"井喷事故处理过程中,重庆市环保局反应迅速,其所属部门和单位,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做到了上下协调、行动迅速、运转高效,为事故的有效处理、处置发挥了重要作用,圆满完成了国务院和总局交给的任务。重庆市环保部门的广大干部职工,在这次应急事故救援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充分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政治责任感,反映了环保队伍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行业作风。总局决定,对圆满完成“12.23"井喷事故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庆市环保局予以通报表彰,并希望各级环保部门和单位,在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活动中,认真学习他们这种勇挑重担、顽强拼博的精神,积极进取,努力工作,把环境保护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二○○四年一月二日
主 题 词: 环境 事故 表彰 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