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2003年上半年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单位审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号)及《关于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及其工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1]44号)的规定,我局对2003年上半年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单位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批准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核化研究所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甲字第1047号(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范围见附件);
二、批准颁发以下单位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范围见附件):
1、河北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227号)
2、山东省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438号)
3、仙桃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629号)
4、湖南省电力试验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728号)
5、桂林工学院高技术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921号)
6、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922号)
7、陕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国环评证乙字第3619号)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4013号)
三、批准颁发以下单位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限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业务:
1、北京国之光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022号)
2、兴化市环境工程技术服务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45号)
3、扬中市东方环境科学技术服务部(国环评证乙字第1946号)
4、句容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47号)
5、姜堰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48号)
6、通州市环境科学技术指导站(国环评证乙字第1949号)
7、射阳县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50号)
8、徐州绿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51号)
9、苏州工业园区新东方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52号)
10、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53号)
11、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226号)
12、烟台市牟平区环境保护科研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439号)
13、聊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440号)
14、青州市环境保护科研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441号)
15、澄海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848号)
16、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咨询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2849号)
17、普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850号)
18、重庆智力环境开发策划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122号)
19、南川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123号)
20、巴中市绿叶环评有限责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234号)
21、资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235号)
22、六盘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315号)
23、黔西南州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316号)
24、贵州省黔南州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317号)
25、贵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318号)
26、黔东南州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319号)
27、安顺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320号)
28、遵义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321号)
29、贵州省铜仁地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322号)
30、格尔木绿创环保科技咨询服务部(国环评证乙字第3912号)
四、批准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由乙级晋升为甲级:
1、永新环保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045号)
2、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046号)
五、批准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工作范围由乙级(限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扩大为乙级(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范围见附件):
1、沧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218号)
2、江西省吉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312号)
3、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423号)
4、永州市环境保护科研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725号)
5、河源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825号)
六、批准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工作范围调整:
1、张家口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217号)增加“区域开发”行业类别;
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502号)增加“海洋及海岸工程”行业类别,取消“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行业类别;
3、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503号)增加“区域开发”行业类别,取消“农、林、牧渔业”行业类别;
4、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环境保护技术中心(国环评证甲字第1802号)增加“水土保持”、“人体健康”要素及“区域开发”、“火电”、“交通运输(限石化管道)”行业类别;
5、化学工业部连云港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908号)增加“水土保持”、“海水”、“人体健康”要素及“机械、电子”、“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火电”行业类别;
6、泰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08号)增加“社会服务”行业类别;
7、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2003号)增加“火电”行业类别,取消“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类别;
8、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国环评证甲字第2004号)增加“区域开发”、“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类别;
9、安徽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102号)增加“区域开发”行业类别;
10、安庆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105号)增加“社会服务”行业类别;
11、福建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202号)增加“海洋及海岸工程”行业类别,取消“水利、水电”行业类别;
12、泉州高科环保工程设计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223号)增加“建筑材料”行业类别;
13、厦门新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224号)增加“化工、石化及医药”行业类别;
14、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303号)增加“核及放射性”要素及“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类别,取消“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行业类别;
15、山东师范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2403号)增加“建筑材料”行业类别,取消“水利、水电”行业类别;
16、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415号)增加“区域开发”行业类别,取消“电磁辐射”行业类别;
17、河南省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502号)增加“区域开发”行业类别,取消“轻工、纺织、化纤”行业类别;
18、江门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807号)增加“社会服务”行业类别;
19、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814号)增加“海水”要素及“采掘”行业类别;
20、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834号)增加“人体健康”、“水土保持”要素及“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行业类别;
21、海南瑞岛环境顾问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3001号)增加“交通运输”行业类别;
22、海南环境科技经济发展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002号)增加“电磁”要素及“电磁辐射”行业类别;
23、香港滨海环境顾问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T001号)行业类别中“限港澳地区”改为“限粤港澳地区”;
七、批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单位名称变更:
1、北京市皮革工业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011号)更名为北京隆达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109号)更名为天津市辐新环境保护研究服务中心;
3、山西省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1301号)更名为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4、内蒙古伊克昭盟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402号)更名为鄂尔多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5、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502号)更名为中国石化集团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
6、吉林省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1604号)更名为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7、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918号)更名为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8、嘉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016号)更名为嘉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9、泉州高科环保工程设计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223号)更名为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10、核工业华东地质局270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316号)更名为核工业270研究所;
11、山东辐射环境管理站(国环评证乙字第2433号)更名为山东省波尔辐射环境技术中心;
12、广州热带海洋气象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804号)更名为广东省气候与农业气象中心;
13、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834号)更名为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14、柳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912号)更名为柳州九州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5、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106号)更名为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6、重庆英力化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118号)更名为重庆市长寿区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17、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院(国环评证甲字第3208号)更名为成都海诚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8、四川省冶金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212号)更名为四川省有色冶金研究院;
19、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216号)更名为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云南省环境放射性监督管理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417号)更名为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21、陕西省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606号)更名为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
22、甘肃省酒泉地区环境评价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709号)更名为酒泉市环境评价所;
23、伊犁地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4002号)更名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特此公告。
附件 部分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范围核发情况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部分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范围核发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核发要素 | 核发行业类别 |
1、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核化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1047号) | 地表水、地下水、海水、气、声、固体废物、生态、核及放射性、社会经济、人体健康 | 1、核反应堆及核技术应用 |
2、 | 河北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227号) |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生态、社会经济、人体健康 | 1、化工、石化及医药 |
2、建筑材料 | |||
3、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 |||
4、农、林、牧、渔业 | |||
3、 | 山东省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438号) |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社会经济、人体健康 | 1、建筑材料 |
2、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 |||
3、火电 | |||
4、 | 仙桃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629号) |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社会经济、人体健康 | 1、化工、石化及医药 |
2、轻工、纺织、化纤 | |||
3、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 |||
4、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 |||
5、 | 湖南省电力试验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728号) |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生态、社会经济、人体健康、电磁 | 1、电磁辐射 |
2、火电 | |||
3、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 |||
4、社会服务 | |||
6、 | 桂林工学院高技术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921号) |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社会经济、人体健康 | 1、轻工、纺织、化纤 |
2、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 |||
3、社会服务 | |||
7、 | 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922号) | 地表水、地下水、气、声、固体废物、生态、社会经济、人体健康、水土保持 | 1、区域开发 |
2、采掘 | |||
3、交通运输 | |||
4、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 |||
8、 | 陕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国环评证乙字第3619号) |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生态、社会经济、人体健康、核及放射性、电磁 | 1、核反应堆及核技术应用 |
2、电磁辐射 | |||
3、铀矿冶及核燃料生产 | |||
9、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4013号) |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社会经济、人体健康 | 1、建筑材料 |
2、化工、石化及医药 | |||
3、轻工、纺织、化纤 | |||
4、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 |||
10、 | 沧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218号) |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社会经济、人体健康 | 1、轻工、纺织、化纤 |
2、化工、石化及医药 | |||
3、机械电子 | |||
4、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 |||
11、 | 江西省吉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312号) |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社会经济、人体健康 | 1、化工、石化及医药 |
2、轻工、纺织、化纤 | |||
3、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 |||
4、社会服务 | |||
12、 |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423号) |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生态、水土保持、社会经济、人体健康 | 1、火电 |
2、水利、水电 | |||
3、交通运输 | |||
4、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 |||
13、 | 永州市环境保护科研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725号) |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生态、水土保持、社会经济、人体健康 | 1、轻工、纺织、化纤 |
2、化工、石化及医药 | |||
3、水利、水电 | |||
4、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 |||
14、 | 河源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825号) | 地表水、气、声、固体废物、社会经济、人体健康 | 1、轻工、纺织、化纤 |
2、化工、石化及医药 | |||
3、建筑材料 | |||
4、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