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GB 18918 -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