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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发菜销售抽查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经济贸易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 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和《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农业部关于对<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 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环发[2002]90号)精神,2002年10月10-14日,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对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部分集贸市场、超市、酒店进行了抽查。从检查的情况看,有关地方政府及部门就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采取了一定措施,被抽查的超市、酒店、市场未发现公开销售发菜及其菜肴。但在一些集贸市场,如广州市一德路农贸市场、深圳市布吉农产品市场、南宁市交易场,发现仍有个别摊点暗中销售发菜,而且一些摊点所销售的发菜为伪劣产品。 请广东、广西两省(自治区)有关部门在省(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营造禁止销售发菜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禁止发菜销售的市场检查,严厉查处暗中销售发菜的单位和个人,并对罚没的发菜予以销毁。 特此通报。 附件: 被抽查单位及禁销发菜情况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 生态 发菜 通报
抄 送: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经济贸易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附件:
被抽查单位及禁销发菜情况
被抽查单位 禁止发菜销售执行情况 广州市 一德路农贸市场 部分摊点暗中销售 清平农贸市场 无 深圳市 布吉农产品市场 部分摊点暗中销售 福田农贸市场 无 沃尔玛超市 无 南宁市 交易场 部分摊点暗中销售 华联超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