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天津市大港区、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称号的决定
天津市、上海市人民政府:
根据天津市大港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的申请,天津市、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考核验收和推荐,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准并审定,现决定授予天津市大港区和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称号。
二○○○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模范 城市 大港 闵行 决定
抄送: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政府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