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海口市、汕头市、苏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决定
海口市、汕头市、苏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本市申请和所在省环境保护局推荐,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组考核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定,现决定授予海口市、汕头市、苏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二○○○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 环保 模范 城市 海口 汕头 苏州 决定
抄 送: 海南省环境资源厅、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汕头市环境保护局江苏省环境保护局、苏州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