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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张家港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近年来,江苏省张家港市在扩大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建设进程中,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在实践中做到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环保,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和评优创先环保一票否决权,切实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努力增加环境资金投入,自觉将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落到了实处,在经济高速增长中,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经研究,我局决定,授予张家港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希望张家港市在跨世纪的环境保护工作中,继续贯彻环境保护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发扬“团结拼搏,负重奋进,自加压力,敢于争先”的张家港精神,再接再厉,务实奋进,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号召全国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认真学习张家港市环境保护的成功经验,切实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为实现国家“九五”环保目标而努力奋斗。一九九六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城市 表彰 决定 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省会城市环保局,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环保局,张家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