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按照我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环发〔2003〕101号,以下简称“环发101号文”) 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以下简称“环办105号文”),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股份”)向我局申请再融资环保核查,并提交了上市环保核查相关申请材料。江苏省、陕西省、广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厅)分别对该公司在辖区内的生产企业进行了初步环保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在此基础上,我局对中材股份进行了核查,并于2007年10月12日至10月21日在我局和相关省级、市级环保部门网站及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举报和投诉。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按照环发101号文、环办105号文和《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求进行环保核查的请示》(中材股份董办发〔2007〕21号),确定本次上市环保核查的范围为:中材股份的从事重污染行业的控股子公司和募集资金投向重污染行业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包括江苏天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溧阳分公司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日产2000吨水泥生产线等。具体企业项目概况见附件。
二、具体核查情况
1、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环保核查涉及企业中各运营企业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均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并通过了我局或地方环保局的验收。
2、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暂未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外,汉中市没有办理排污许可证业务,其它地区运营企业均能按有关规定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各运营的企业均能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3、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根据各地方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的监测数据,已投产的企业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4、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依法处理处置情况
企业生产中不产生危险废物,各企业的工业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5、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
各投产企业环保设施的稳定运转率均达到95%以上。
6、企业的产品和生产过程所涉及的物质中没有国家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也没有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
7、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8、各投产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能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未发生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污染事故纠纷,也未因环境违法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鉴于以上情况,同意中材股份通过环保核查。
特此函告。
附件:中材股份水泥生产企业及工程项目概况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环保 中材 上市 环保核查 函
抄送:江苏省、陕西省、广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厅),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