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长江合江——雷波段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通知
农业部:
你部《关于调整长江合江——雷波段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更名的请示》(农发〔2004〕214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该保护区调整后的名称、面积、范围和功能区划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四川长江合江——雷波段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后更名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33174.2公顷,核心区10803.5公顷,缓冲区15804.6公顷,实验区6566.1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仍然为白鲟、达氏鲟、胭脂鱼等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及其产卵场。范围在东经104°9′至106°30′,北纬27°29′至29°4′之间,包括建成后的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坝轴线下1.8公里处至重庆长江马桑溪江段,长度353.16公里;赤水河河源至赤水河河口,长度628.23公里;岷江月波至岷江河口,长度90.1公里;越溪河下游码头上至谢家岩,长度32.1公里;长宁河下游古河镇至江安县,长度13.4公里,南广河下游落角星至南广镇,长度6.18公里;永宁河下游渠坝至永宁河口,长度20.63公里;沱江下游胡市镇至沱江河口,长度17.01公里。调整后的保护取设核心区5处,分别是:金沙江下游三块石以上500米至长江上游南溪镇,长江上游弥陀镇至松灌镇,赤水河干流上游鱼洞至白车村,赤水河干流中游五马河口至大同河口,赤水河干流习水河口至赤水河口。
二、按照批准公布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区划,抓紧组织开展保护区的勘界和立标工作,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
三、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资源开发项目,应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各种预防和保护措施,防止项目对保护区造成不良影响。要责成项目开发单位认真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尽早启动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优先项目,促进长江珍稀濒危水生物种、特有鱼类和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
四、保护区调整后,范围较大,涉及三省一市,管理难度较大。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国办函〔2005〕29号)的要求,加强对保护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与当地经济发展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高标准地将自然保护区管理好、保护好、建设好。
二○○五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保护区 调整 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科院,国家海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