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3个企业共21种车型排放达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厅),北京市等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施〈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环发〔2000〕227号)的要求,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3个企业向我局提交了总计21种轻型柴油车申报环保目录的申请及排放达标申报材料。经确认: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3个企业共21种车型(轻型柴油车)全部符合以下标准:
1.GB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
2. GB14761.6—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3. GB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第一阶段限值
附件中所列车型的发动机和排放控制系统配置不得擅自改动,如需变更,企业必须重新申报。
请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据此加强对本辖区机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轻型柴油车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机动车 达标 通知
抄送: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部、商务部、科技部、建设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