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通告(对申报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公示)
2004年9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了11个自然保护区。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促进公众参与和监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评审工作,现对11个自然保护区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来信、来电和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国家环保总局对来信、来访者的姓名和单位,以及反映的意见和问题严格保密。
一、公示日期:2004年10月11日—20日
二、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电话:(010)66111423(兼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来访地址:北京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新闻出版大楼
三、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将同期设立受理电话和来信、来访地址,并在当地报纸和其他媒体上公布。
四、2004年评审的11个自然保护区名单
1、内蒙古阿鲁科尔沁自然保护区
2、吉林大布苏自然保护区
3、吉林珲春东北虎自然保护区
4、上海九段沙自然保护区
5、上海崇明东滩自然保护区
6、福建戴云山自然保护区
7、福建芒荡山自然保护区
8、山东荣成大天鹅自然保护区
9、云南永德大雪山自然保护区
10、云南药山自然保护区
11、甘肃连城自然保护区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自然保护区 公示 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