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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4个企业79种车(机)型排放达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厅),北京市等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我局《关于实施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环发〔2000〕227号)的要求,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4个企业向我局提交了申报环保目录的申请及排放达标申报材料。经确认: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原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4个企业共79种车型(轻型柴油车)符合以下标准:
1.GB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2. GB14761.6—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3. GB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第一阶段限值,排放达标车型及排放控制装置型号见附件表1。
附件中所列车型的发动机和排放控制系统配置不得擅自改动,如需变更,企业必须重新申报。
特此通知。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机动车 核准 函
附件 :
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一阶段排放型式认证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