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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通知
你局《关于推荐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申报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报告》(浙环〔2004〕10号)收悉。根据《关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开展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活动的通知》(建城〔2001〕51号)及《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条件(修订)》(环发〔2002〕126号)的规定,我局与建设部联合组成普陀山风景名胜区ISO14000国家示范区验收组,对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进行了考核验收。根据创建工作报告及验收组意见,现批准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请认真做好示范工作,深入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不断提高风景名胜区资源与环境保护水平。
二○○四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环保 ISO14000 示范区 普陀山 通知
抄 送:建设部城建司、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