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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允许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4500吨/日水泥熟料示范线工程正式投产的通知
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于2004年4月2日作出环法〔2004〕4号《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责令你公司4500吨/日水泥熟料示范线工程停止生产。该《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规定,在2004年4月30日之前,如果噪声治理工程完成且噪声排放达到规定要求,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如经验收合格,将依法允许你公司4500吨/日水泥熟料示范线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鉴于你公司在我局《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已按要求建成噪声治理设施,实现了噪声达标排放,并已于2004年5月24日经验收合格,我局决定,依法解除环法〔2004〕4号《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责令停止生产”的处罚,允许你公司4500吨/日水泥熟料示范线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特此通知。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 项目 处罚 解除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