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13个企业160种车(机)型排放达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施<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环发[2000]227号)的要求,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13个企业向我局提交了申报环保目录的申请及排放达标申报材料。经确认:
一、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8个企业的117种车型(轻型柴油车)符合以下标准:
1、 GB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
2、 GB14761.6—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3、 GB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第一阶段限值排放达标车型及排放控制装置型号见附件表1。
二、 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等3个企业的40种摩托车型符合以下标准:
1、 GB14622—2002《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
2、 GB14621—2002《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排放达标车型及排放控制装置型号见附件表2。
三、 重庆宗申摩托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2个企业的3种轻便摩托车型符合以下标准:
1、 GB18176—2002《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
2、 GB14621—2002《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排放达标车型及排放控制装置型号见附件表3。
附件中所列车型的发动机和排放控制系统配置不得擅自改动,如需变更,企业必须重新申报。
请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据此加强对本辖区机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环保 机动车 排放 车型 公告
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一阶段排放型式认证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