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阅读推荐
关于辽宁省盘锦市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通过验收的通知
辽宁省环境保护局 :
你局《关于对盘锦市国家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基地试点工作进行验收的请示》(辽环发[2003]70号)收悉。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我局《关于将辽宁省盘锦市列为国家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基地的批复》(环函[2002]338号)意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条块结合联动,动员全民参与”的原则,推进了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做到资金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责任到位。强化了基地环境监管,保证了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持续健康发展。经审定,盘锦市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符合《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环发[2003]65号)的要求,将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西安生态养殖实验场等10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命名为“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附件:辽宁省盘锦市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名单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有机食品 验收 通知
抄 送: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附件:
辽宁省盘锦市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名单
1、 盘锦市大洼县西安生态养殖实验场
2、 盘锦市盘山县太平农场 3、 盘锦绿健米业有限公司沙岭有机生产基地 4、 盘锦市盘山县甜水农场 5、 盘锦市大洼县西安农场 6、 辽宁省盘锦鼎翔农工建(集团)有限公司 7、 盘锦鼎翔米业有限公司 8、 盘锦市友谊粮库 9、 盘锦利是米业有限公司 10、盘锦绿健米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