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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广东台山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选址阶段)和厂址选择安全评价报告要求审评申请的通知
广东台山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台山核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及〈台山核电厂一期工程厂址选择安全评价报告〉的函》(广台核函〔2007〕21号)收悉。我局经初审,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广东台山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选址阶段)和厂址选择安全评价报告的审评申请。
许可证管理项目联系人:核安全司核电二处蒋帆
联系电话: (010)66556359
传真: (010)66556357
二○○八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 环保 核电厂 选址受理 通知
抄送: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