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扩大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扩证)的请示》(锡峰〔2007〕字第001号文)收悉。
根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实施细则(HAF601/01),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证扩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现批准你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3)02号)增加附件所列设备,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件)规定的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报告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在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核承压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扩)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核承压设备 资格许可证 批准 通知
抄送: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附件:
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扩)
| 设备类别 | 结构型式 | 核安全级别 | 制造工艺 | 材 料 | 公称通径弯曲半径(mm) | 壁厚(mm) | 设计压力(MPa)及温度(℃) | 适用介质 |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 备 注 | |
| 管道 | 管配件 | 无缝弯头 | 2、3 | 热压 推制 | 碳钢、合金钢 | 600-900 R≥1.5D | 10-40 | ≤17.5 MPa ≤350℃ | 含硼水、除盐水、蒸汽、海水 | 根据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实施核级管件、弯管等设备的制造直至成品,并完成设计文件规定的各项检验与试验项目。 | 主要外协项目:微量元素分析,如Co、B、N等。 注:有缝直管段只限于海水管道(10CrMoAl) |
| 无缝异径管 | 热压 | 碳钢、合金钢 | 600-900 | 14-40 | |||||||
| 有缝弯头 | 3 | 热压 焊接(先成型后焊接) | 碳钢、合金钢板 | 500-1200 R≥1.5D | 8月20日 | ≤5MPa ≤150℃ | |||||
| 有缝三通 | 热压 焊接 | 500-1200 | 8月20日 | ||||||||
| 有缝异径管 | 卷制 焊接 | 500-1400 | ≤20 | ||||||||
| 配管 | 弯管 | 2、3 | 热推制 | 碳钢、合金钢 | 100-900 R≥2.5D | 4-40 | ≤17.5 MPa ≤350℃ | ||||
| 1、2、3 | 不锈钢 | 100-400 R≥2.5D | 4-40 | ||||||||
| 有缝直管段 | 3 | 卷制 手工焊 | 见注 | 500-1400 | ≤20 | ≤5MPa ≤1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