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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二控区通风系统改造的通知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二控区通风系统改造的请示》(秦三核安发〔2007〕210号)收悉。
根据《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和《秦山第三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二控区通风系统改造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申请进行改造,保证机组运行安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核电厂 核安全 改造 通知
抄送:国防科工委系统二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部,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