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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换发秦山第二核电厂反应堆操纵员执照的通知
国防科工委系统二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关于曹光炳等60名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换发执照的函》(委办二司〔2007〕2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我局审查了秦山第二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认为李兵华具备换发反应堆操纵员执照资格,现批准换发执照。
由于李兵华仅持操纵员执照,根据秦山第二核电厂最终安全报告的要求,不能安排在安全工程师岗位工作。
批准颁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见附件。
附件:秦山第二核电厂换发执照人员名单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核电厂 许可证执照 通知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部,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附件:
秦山第二核电厂换发执照人员名单
序 号 | 姓 名 | 执 照 号 | 有 效 期 至 |
1 | 李兵华 | RO(07)008-Q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