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条件专家论证活动的通知
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科学研究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核动力运行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
根据工作计划,我局定于2007年3月30日至31日在北京举办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条件专家论证活动,请你单位届时派人参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讨论《关于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申请单位资格许可条件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报到时间:
3月30日上午8:00。
三、报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大厅,(外地人员在附近宾馆安排住宿)。
四、参加人员:
参加人员详见附件一。
五、联系人:
国家核安全局核设备处林远明
(010)6655636513911302721
传真(010)66556366
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常猛
(010)8221269313366508176
附件:参加人员安排表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核承压设备 设计 通知
附件:
参加人员安排表
国家核安全局王俊、刘璐、林远明
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自定
机械科学研究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自定2人
苏州核安全中心 自定1-2人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陈炳德、自定1人
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 屠柱国、自定1人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杜圣华、自定1人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石永康、自定1人
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 何树延、自定1人
核动力运行研究所 陈茂松、自定1人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 自定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