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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延期核辅助厂房通风系统(DVN)纠正性维修工作通用特许申请的通知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延长核辅助厂房通风系统(DVN)纠正性维修工作通用特许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06〕35号)及《关于岭澳核电厂延长核辅助厂房通风系统(DVN)纠正性维修工作通用特许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06〕4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该申请是可以接受的。鉴于两电厂的该项特许申请内容完全相同,现同时予以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履行申请中的各项承诺,并在总结内外部运行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随机故障,减轻纠正性维修的压力,确保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核电厂 维修 特许申请 通知
抄 送: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