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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公司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更换申请的通知
你单位关于《关于申请更换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的报告》((二二)司发〔2006〕33号)收悉。经初审,我局认为你单位的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你单位的申请,并立项审查。
经我局研究,决定由机械科学研究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作为主审单位承担你单位申请的技术审查,负责审评申请文件、提出审评问题、审查并监督模拟活动、编写资格申请评价报告,并参加我局组织的审评对话和现场检查等工作。
许可证管理项目官员:
焦殿辉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司核设备处
电话:(010)66556367传真:(010)66556366
主审单位负责人:
张树军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电话:(010)68316538传真:(010)68316538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核承压设备 许可证 申请 受理 通知
抄 送:机械科学研究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