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石家庄阀门一厂股份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更换申请的通知
你单位关于《关于更换‘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的申请》(公司核字(2006)01号)、《关于更换‘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申请》(公司核字(2006)02号)以及《关于更换‘关于批准石家庄阀门一厂股份有限公司扩大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活动范围的函’的申请》(公司核字(2006)03号)收悉。经初审,我局认为你单位的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你单位的申请,并立项审查。
经我局研究,决定由机械科学研究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作为主审单位承担你单位申请的技术审查,负责审评申请文件、提出审评问题、审查并监督模拟活动、编写资格申请评价报告,并参加我局组织的审评对话和现场检查等工作。
许可证管理项目官员:
段红卫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司核设备处
电话:(010)66556368传真:(010)66556366
主审单位负责人:
张树军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电话:(010)68316538传真:(010)68316538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核承压设备 许可证 更换 申请 通知
抄 送:机械科学研究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