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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南通特钢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更换申请的通知
你单位关于《关于我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更换申请报告》(通特钢2006(第4号))收悉。经初审,我局认为你单位的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你单位的申请,并立项审查。
经我局研究,决定由苏州核安全中心作为主审单位承担你单位申请的技术审查,负责审评申请文件、提出审评问题、审查并监督模拟活动、编写资格申请评价报告,并参加我局组织的审评对话和现场检查等工作。
许可证管理项目官员:
段红卫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司核设备处
电话:(010)66556368传真:(010)66556366
主审单位负责人:
陈徐坤 苏州核安全中心
电话:(0512)68602612传真:(0512)68282224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核承压设备 许可证 更换 申请 通知
抄 送:苏州核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