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颁发浙江三方集团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你公司《关于核级阀门设计制造许可证的申请》(浙三方〔2004〕字第27号)收悉。
依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其实施细则(HAF601/01),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取证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向你公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5)0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5)09号)。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件一、二)规定的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
二、遵守国家核安全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及法规。
三、遵守《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报告制度》。
四、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五、从事核承压设备活动时,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六、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核安全法规标准要求的设备鉴定。
七、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八、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附件:1.浙江三方集团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活动许可范围
2.浙江三方集团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许可范围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核承压设备 资格许可证 批准 通知
附件一:
浙江三方集团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活动许可范围
设备 | 设备名称 | 驱动方式 | 公称 | 设计压力 | 使用温度 | 核安全 | 抗震 | 工作 | 设计活动 | 设计活动范围 | 备 注 |
类型 | 通径 | (MPa) | (℃) | 级别 | 类别 | 介质 | 类别 | ||||
阀门 | 调节阀 | 气动、电动 | 20~160 | ≤17.5 | ≤350 | 2、3级 | 抗震 | 硼 水 | 施工设计 | 以初步设计给出的技术规格书为依据,完成阀门的全套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 | 外协项目: |
(比例调节、 | Ⅰ类 | 去离子水 | (1)抗震分析; | ||||||||
节流调节) | 空 气 | (2)抗震试验; | |||||||||
截止阀 | 手动、电动 | 10~100 | 氮 气 | (3)部分型式性试验,包括热态试验、流体阻断能力试验、端部加载试验、流阻试验、寿命试验等。 | |||||||
蝶 阀 | 手动、气动、电动 | 50~600 | ≤6.4 | ≤200 | |||||||
球 阀 | 手动、气动、电动 | 20~100 |
附件二:
浙江三方集团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许可范围
设备 | 设备名称 | 驱动方式 | 公称通径 | 设计压力 | 设计温度 | 核安全 | 抗震 | 工作 | 主体 | 制造活动范围 | 备 注 |
类型 | (mm) | (MPa) | (℃) | 级别 | 类别 | 介质 | 材料 | 及完成形式 | |||
阀门 | 调节阀 | 气动、电动 | 20~160 | ≤17.5 | ≤350 | 2、3级 | 抗震 | 硼水 | 不锈钢 | ||
(比例调节、 | Ⅰ类 | 去离子水 | 碳钢 | 根据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条件进行制造直至设备总成,包括完成各项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其质量证明文件。 | 外协项目: | ||||||
节流调节) | 空气 | (1)锻件; | |||||||||
氮气 | (2)波纹管; | ||||||||||
截止阀 | 手动、电动 | 10~100 | (3)电动装置; | ||||||||
蝶阀 | 手动、气动、电动 | 50~600 | ≤6.4 | ≤200 | (4)高温拉伸试验; | ||||||
球阀 | 手动、气动、电动 | 20~100 | (5)微量元素化学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