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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造资格许可证申请的通知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报告》(渝泵司〔2005〕82号)收悉。经初审,我局认为你公司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你公司的申请,并立项审查。
经我局研究决定,由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作为主审单位承担你公司许可证申请的技术审查。在审查期间,主审单位负责制定审查计划、开展申请文件审评与对话、模拟件的审查、组织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编写资格评价报告等工作。
在审查过程中,如有证据证实你公司不具备审批条件,我局将退回申请。
许可证管理项目负责人:
严天文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司核设备处
电话:(010)66556368传真:(010)66556366
张树军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电话:(010)68316538传真:(010)68316538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核承压设备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
抄 送: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