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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应黎明等换发核电厂高级操纵员执照的通知
秦山核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的规定,我局“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对你公司提交的应黎明等3名秦山核电厂反应堆高级操纵员换发执照申请的资格进行了核查。我局同意“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认为应黎明等3人具备秦山核电厂反应堆高级操纵员资格,现予批准。秦山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批准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附后。附件: 秦山核电厂反应堆高级操纵员执照批准名单
二○○三年十月二十三
主 题 词:核安全 核电厂 批准 执照 通知 抄送单位:国防科工委系统二司 中核集团公司 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安全监督站附件: 秦山核电厂反应堆高级操纵员执照批准名单
序号 |
姓名 |
执照号 |
有效期至 |
1 |
应黎明 |
SRO(03)140-Q1 |
2005年9月26日 |
2 |
费志松 |
SRO(03)141-Q1 |
2005年9月26日 |
3 |
王慧良 |
SRO(03)142-Q1 |
2005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