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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站提高AFA-3G组件燃耗限值至52GWD/tU申请的通知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高AFA-3G组件燃耗限值至52GWD/tU的申请》(GNO-100018-LIC/OSL-ZPY)收悉。根据你公司所提供的资料表明,当AFA-3G燃料组件燃耗达到57GWD/tU时,从设计的角度来看,燃料组件的各项性能指标满足验收准则的要求,从外部运行经验来看,M5包壳燃料棒的实测数据满足设计要求。因此,AFA-3G组件辐照运行其组件最大燃耗至52GWD/tU是有裕量的。 大亚湾核电站4个AFA-3G先导组件及其周边组件各循环后的检查没有发现燃料棒与下端部格架腐蚀的现象,M5包壳外观腐蚀均匀,组件长度、燃料棒长度、组件变形等结构参数变化趋势正常。AFA-3G组件与大亚湾堆芯相容,堆内行为良好,在第九循环末的控制棒落棒试验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我局认为,大亚湾核电站《关于提高AFA-3G组件燃耗限值至52GWD/tU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批准AFA-3G燃料组件的燃耗限值从47GWD/tU提高到52GWD/tU。
二○○三年九月二日
主 题 词:批准 核电站 燃耗限值 申请 通知 抄送单位: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