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和发动机型(第四十二批)的公告
附件:1.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四十二批)
2.企业名称变更公告
3.生产企业变更公告
4.车型型号变更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发送: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部、商务部、科技部、建设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