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计划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总局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南华大学、清华大学、四川大学、苏州大学、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为了规范辐射安全培训,统一、合理、有效地安排各机构的培训工作,保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按计划完成,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2008年度培训计划和有关培训事宜进行了研究讨论,现将2008年度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培训计划
2008年度培训计划见附件一,具体培训日期由各培训机构发文通知有关单位。
培训计划外的培训由各培训机构另行组织,但应提前将培训计划报总局备案,同时应规范培训制度,严格考测程序,保证培训质量。
新建单位在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时,必须完成所有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已建单位在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时,应有80%以上的辐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现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应于2008年12月30日前完成其所有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
二、培训对象
(一)初级班的培训对象包括:
1、地市级环保部门辐射安全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人员;
2、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
3、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的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
4、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
5、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辐射工作人员;
6、使用伽玛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工作人员和辐射安全管理人员。
(二)中级班的培训对象包括:
1、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的辐射安全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人员;
2、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人员;
3、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的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人员;
4、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人员;
5、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管理人员。
(三)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可以免于培训。
三、培训内容
初级班的培训内容主要以放射性基础知识、仪器设备的使用、各种实践的介绍、法律法规、现场观摩等内容。初级班不再分为工业和医疗两部分。
中级班的培训内容主要以放射性知识、辐射防护、环境监测、工业或医疗模块、法律法规、现场观摩等。
四、培训考试
各培训机构应严格考试纪律,未参加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附件:1.2008年国家环保总局辐射安全培训计划
2.辐射安全培训机构联系方式
二○○八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辐射 培训计划 函
抄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附件1.:
2008年国家环保总局辐射安全培训计划
时间 | 机 构 名 称 | 级别 | 备 注 |
3月 | 清华大学 | 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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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四川大学 | 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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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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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苏州大学 | 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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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国家环保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 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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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南华大学 | 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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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苏州大学 | 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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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 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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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清华大学 | 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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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国家环保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 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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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四川大学 | 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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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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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辐射安全培训机构联系方式
单 位 名 称 | 姓 名 | 办公室电话 | 传 真 | 手 机 |
南华大学 | 于 涛 | 0734-8282432 | 0734-8282552 | 13307346686 |
清华大学 | 吴其反 | 010-62776333 | 010-62776333 | 13601074963 |
四川大学 | 杨朝文 | 028-85470013 | 028-85470013 | 13668140931 |
吴丽萍 | 028-85412258 | 13981850655 | ||
梁勇飞 | 028-85412258 | 13608012615 | ||
苏州大学 | 涂 彧 | 0512-65880035 | 0512-65880035 | 13862042140 |
朱本兴 | 0512-65880052 | 13862078045 | ||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 卢金祥 | 0351-2203442 | 0351-2202030 | 13934619804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肖雪夫 | 010-69357288 | 010-69358270 | 13693126455 |
彭立新 | 010-69358832 | 13801366542 | ||
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 王 蕾 | 0571-28869225 | 0571-28869200 | 13858196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