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排污申报核定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厅):
为进一步加强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度全国性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2007〕36号),定于2007年9月19日-22日在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举办排污申报核定业务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排污申报登记与审核、核定要点;
(三)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制度汇审要求;
(四)电力、钢铁、水泥、造纸、纺织、化工等主要工业行业污染物的核定。
二、参加人员
各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派省本级以及3个重点城市从事排污申报核定工作的业务骨干各一人,选派人员必须是本省(市、自治区)的业务骨干和对各市县进行培训指导的教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与联系人
培训时间:2007年9月19日—22日
培训地点:环保总局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鹰角路2号)
联系人: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王玉宏高雷利
电话:(010)66556439/6464
环保总局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刘航赵永刚
电话:(0335)4041027或4042064
传真:(0335)4042063
四、其他事项
(一)2007年9月18日报到。
(二)请参加人员于2007年9月15日前将回执传真至环保总局北戴河技术交流中心。
(三)培训食宿自理,请勿超员。
(四)请参会人员每人必须至少携带一份2007年本单位负责核定企业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附件:培训班回执
二○○七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环保 排污申报 培训 通知
抄送: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