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综合类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征求意见稿)等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最大化,我局决定制定《综合类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和《盐化工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上述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07年7月20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刘涛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综合类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名单
2.《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名单
3.《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名单
4.《盐化工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名单
5.《综合类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征求意见稿)
6.《综合类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编制说明
7.《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征求意见稿)
8.《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编制说明
9.《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征求意见稿)
10.《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编制说明
11.《盐化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征求意见稿)
12.《盐化工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编制说明
二○○七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循环经济 标准 意见 函
附件一:
《综合类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名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南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长沙黄兴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天津泰达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苏州高新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苏州工业园国家生态工业建设示范园区
烟台经济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潍坊海洋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昆山经济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福州马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无锡新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绍兴袍江工业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日照经济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上海市莘庄工业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青岛高新区市北新产业园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扬州经济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云南省开远市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附件二:
《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名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北京首钢设计院
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科技大学
冶金环保学会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附件三:
《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名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铝业公司
沈阳铝镁设计院
中国有色工程设计总院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附件四:
《盐化工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名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山东海洋化工研究院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化工研究院
中国石化江汉油田盐化工总厂
中盐制盐工程技术研究院
山东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