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危险废物管理与处置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提高环保部门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度全国性业务培训计划》(环办〔2007〕36号),经研究,我局将举办危险废物管理与处置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7年4月19-21日(18日中午报到)
二、培训地点
北京外国专家大厦(健翔桥东南角,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华严北里8号院,电话:010-82858888)
三、培训内容
(一)中、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
(二)中、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三)有关多氯联苯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
(四)中、美相关案例分析。
四、参加培训人员
国家环保总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危险废物培训与技术转让中心,中国环科院固体所有关工作人员各3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及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的具体工作人员一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主管人员1-2人。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由培训班承担,交通费用自理。培训班不设接站,请自行前往。
(二)请填写《回执》,并于2007年4月12日前传真至国家环保总局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办。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办 任永 胡婧
电话:(010)66532483,66532496
传真:(010)66532444
手机:13910981725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 钟斌
电话:(010)66556256
附件:回执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污控 危险废物 培训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