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深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大气环境评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我局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返回我局科技司。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07年3月31日。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征求意见稿)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 大气 标准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保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交通部公路科学所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山西省环境保护研究院
河南省环境保护研究院
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中心
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系
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南京大学环境学院
中煤华宇工程公司
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京城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伊尔姆环境资源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天津市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
河南省信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重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深圳市帕斯环境评估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华能集团
大唐集团
华电集团
国电集团
中电投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