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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山东省莱芜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的通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我局2006年1月决定暂停莱芜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莱芜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区域限批”整改领导小组,现场督办莱钢集团的整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举一反三,开展建设项目的全面清查工作。莱钢集团积极落实整改要求,停止了违规项目的建设,封存了设备,并按程序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鉴于莱芜市区域限批整改得力,成效显著,“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冷轧薄板一期工程”已达到整改要求,我局决定解除暂停对莱芜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你局也应同时解除暂停对莱芜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解除 莱芜 区域限批 通知
抄送:莱芜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