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重庆维格公司颁发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的函
你公司《关于办理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渝维格〔2005〕10号)收悉。我局于2005年5月12日组织专家对你公司相关设备和质保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专家组意见和重庆市环保局预审意见,你公司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规定取得许可证的各项条件,同意向你公司颁发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有关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重庆维格实业有限公司属民营企业,设计装源活度150万居里钴-60,首次装源活度20万居里。重庆市环保局于2003年11月批准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渝(辐)环准〔2003〕018号),同意建设。
二、许可内容
(一)单位名称:重庆维格实业有限公司
(二)单位地址:重庆经开区渝北经开园C44地块
(三)法定代表人:黄正理
(四)所从事活动的种类和范围:使用Ⅰ类密封源
(五)许可限值:钴-60核素,最大总活度:5.55E+16贝可(1.50E+6居里);铯-137核素,最大总活度:3.7E+5贝可(1.0E-5居里)
(六)鉴于国务院正在修订相关的法规,本许可证为临时许可证,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请你单位在新条例出台后,凭本临时许可证件来我局换领正式的许可证。
三、你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规章制度,使其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提高放射工作人员的素质,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安全意识。
四、请重庆市环保局负责该公司环境保护与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工作。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辐射 许可证 颁发 函
抄 送:重庆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