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有机磷酸酯类农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函
由我局组织编制的《有机磷酸酯类农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已经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标准制订程序和规定,现将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意见。有关材料也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mee.gov.cn)上查询。
请各单位将书面意见于2005年6月30日前函复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方式: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王明良
电话:(010)66556215,传真:(010)66556213
地址及邮编:北京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中国化工防治污染技术协会 周献慧
电话:(010)84885720 ,传真:(010)84885227
地址及邮编:北京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十六楼,100723
附件:1.有机磷农药排放标准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有机磷标准文本
3.编制说明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农药 标准 征求意见 函
附件一:
有机磷农药排放标准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沈阳化工研究院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环保所
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庆丰农化有限公司
浙江菱化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农药厂
江苏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公司
浙江新安江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