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表彰2005年全国绿色社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
“十五”期间,全国“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在促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区环境管理水平、增强公众参与保护环境和选择“绿色生活方式”的自觉性等方面,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得到社会广泛的理解与支持,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的先进“绿色社区”。根据《关于进一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环发[2004]105号),我局决定2005年对“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区、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以鼓励先进,推进创建活动不断发展。请你们根据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于2005年5月10日前将申报表格等有关推荐材料,报送全国“绿色社区”创建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一:2005年全国绿色社区表彰推荐办法
附件二:2005年全国绿色社区表彰评估标准
附件三:2005年全国绿色社区表彰名额分配表
附件四:2005年全国绿色社区表彰申报表(word文档)
附件五:2005年全国绿色社区表彰优秀组织单位申报表(word文档)
附件六:2005年全国绿色社区表彰先进个人申报表(word文档)
联系人:陈瑶、焦志强;
电话:010-84637722-2303,传真:010-8464636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
邮编:100029
邮箱地址:green_communities@chinaeol.net
二○○五年四月八日
附件一: 2005年全国绿色社区表彰推荐办法
第一条 国家环保总局从2005年起,每两年表彰一批在“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区、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二条 按照《2005年全国绿色社区表彰评估标准》,综合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的社区可以申报全国“绿色社区”的表彰;优秀组织单位为积极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且成绩显著的有关部门;先进个人为社区、有关部门在创建“绿色社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
第三条 2005年全国“绿色社区”表彰规模及名额分配的确定,以鼓励参与、实事求是为原则。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推荐1个优秀组织单位、2名先进个人。
第四条 国家环保总局成立2005年全国“绿色社区”表彰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国“绿色社区”表彰的指导、协调和组织评审、抽查等工作;办公室聘请环保工作者、社区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环保志愿者等各有关方面人士为专家,参与表彰的咨询、评审、抽查等工作。
第五条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负责组织、汇总、筛选、审定本地区的“绿色社区”、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详细填写申报表格和整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到2005年全国“绿色社区”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 申报表格和材料应包括《2005年全国绿色社区表彰申报表》、《2005年全国绿色社区表彰优秀组织单位申报表》、《2005年全国绿色社区表彰先进个人申报表》、文字总结材料(A4纸)、图片资料各一式三份,并附以上材料的光盘或软盘一份;声像材料光盘或录象带一份。申报表格和材料必须使用原章,复印无效。有关申报表格可从http://www.chinaeol.net/lssq下载。
第七条 为保持受到表彰的全国“绿色社区”的示范作用,国家环保总局“绿色社区”创建指导委员会将在适当时候进行复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报请国家环保总局取消其荣誉称号。
附件二: 2005年全国绿色社区表彰评估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居民对社区环境状况满意率大于80%
2、小区居民户数应具有一定规模
小区居民一般应达2000户,新建小区入住率达80%。
3、各种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环境纠纷或纠纷问题得到了合理解决。
二、健全的环境管理和监督机制
1、成立创建领导机构
领导机构由街道牵头组织,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办、文明办、城建科、宣传部、妇联等职能部门及环保、学校和驻社区单位等相关单位组成。
2、成立创建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以社区为单位,由居(家)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居民代表、学校和驻社区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3、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在社区工作计划中环境保护工作有专门的内容,有创建“绿色社区”的具体措施,并按照计划将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责任落实到人。
4、建立创建工作档案记录
社区基础资料齐全,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会议记录、活动介绍、阶段工作总结、背景资料完整,并附有照片、音像资料等。档案有专人负责,管理有序。
5、建立“绿色志愿者”队伍
建立一支或几支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绿色志愿者”队伍,并积极开展活动。
6、定期组织机构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以课堂培训、实地考察、参加交流活动等方式,组织领导机构和执行机构的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
7、建立环境管理协调机制
建立与政府部门、居民、驻社区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制度,共同商讨社区内的环境事务,并将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居民大会、张贴公告等方式公开征求居民的意见或告知,环境投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8、建立可持续改进的自我完善体系
社区按阶段进行自评和总结,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自我完善,建立健康持续的改进机制。
三、防治社区环境污染
1、生活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或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新建社区实行雨污分流。
2、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
生活垃圾袋装化,有分类回收装置和明显标志,定点存放,日产日清。居民都能按照要求分类投放垃圾。
3、无噪音扰民环境问题
社区内施工及装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时间制度,不在居民休息时间使用噪音大的设备。
四、社区环境整洁优美
1、社区环境整洁
各种公共设施保持完好,各个公共场所的环境管理有序;车辆无乱停乱放,机动车有环保标志;无露天市场和违章建筑;无乱张贴;无违法搭建、流动摊亭;无焚烧垃圾、树叶、露天烧烤等现象;饮食服务业油烟经过处理并达标排放,无扰民现象;社区内无冒黑烟情况,居民不购买、不使用散煤;建筑、拆迁、市政等工程采取防尘措施。
2、社区绿化美化舒适
社区可绿化面积达到35%以上,无毁绿现象,对古树和名树加以重点保护;社区内有宽松的休闲、娱乐、活动的公共场所。
五、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
1、环境宣传措施到位
社区设有固定环保橱窗、宣传栏;及时发布环境信息;每年至少组织2次100名以上居民参加的环保活动。
2、环境教育制度完善
社区内有环境宣传教育的设施;社区内有30种以上的环保类书籍、音像及图文资料;结合社区实际以环保课堂、参与活动、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居民进行经常性环境教育,每季度至少1次。
六、居民环境意识高
1、社区居民环境意识较高,自觉保护环境
社区内各单位和居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规;居民爱护社区内环保和其它公共设施;对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无销售、食用现象;居民自觉采取节水、节电、资源循环利用等有益于环保的行为。
2、使用环保型商品
社区内单位和居民不使用一次性发泡餐具;提倡使用获得环境标志或节能标志等对环境友好的无磷洗衣粉、冰箱、空调等环保电器。
七、附加分
1、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政府命名表彰的文明社区、社区建设示范区、生态小区、安静小区等。
2、已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社区特色
社区结合自身人文、地域等特点,开展特色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社区建设的规划和设计符合生态环保要求,使用了环保的建筑材料和节能的设备。
八、评分标准及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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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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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
考核方式
|
评分标准
|
考评成绩
|
基 本 条 件 |
20 | 1、居民对社区环境满意率大于8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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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问卷、抽样调查 | 达到标准的计2分,未达到标准不能被表彰 | |
2、小区居民户数应具有一定规模 居民户数一般应达2000户,新建小区入住率达80%。 |
2
|
达到标准的计2分,未达到标准不能被表彰 | ||||
3、各种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
16
|
检查环境监测等及材料相关文件 | 达到标准的计2分,未达到标准不能被表彰 | |||
健 全 的 环 境 管 理 和 监 督 机 制 |
30 | 1、成立创建领导机构 |
4
|
检查机构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出示相关文件、档案 | 未成立扣4分 | |
2、成立创建执行机构 |
4
|
检查机构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出示相关文件、档案 | 未成立扣4分 | |||
3、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落实到部门及人 |
4
|
计划切实可行,目标清晰,措施有力,落实到位 | 未定计划扣2分,计划不完整扣1分,未落实到部门和人扣2分 | |||
4、建立创建工作档案记录 |
4
|
检查有关文件 | 未建档案扣4分,档案不全依程度扣1-3分 | |||
5、建立“绿色志愿者”队伍 |
4
|
检查名单及活动介绍 | 未有志愿者队伍扣4分,作用不强扣2分 | |||
6、定期组织机构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
4
|
检查培训记录、问卷调查、现场考核 | 未组织培训扣4分 | |||
7、建立环境管理协调机制 |
4
|
检查有关文件、听取汇报、走访居民 | 制度未建立的扣4分,有制度但环境投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扣2分 | |||
8、建立可持续改进的自我完善体系 |
2
|
检查文件,听取汇报 | 未建立体系的扣2分 | |||
防 治 社 区 环 境 污 染 |
10 | 1、生活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
2
|
检查监测报告,现场检查 | 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2、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 ①生活垃圾袋装化;②有分类回收装置和明显标志,定点存放,日产日清;③居民都能按照要求分类投放垃圾。 |
6
|
现场检查,走访居民 | 缺一项扣2分 | |||
3、无噪音扰民环境问题,达到国家安静小区标准 |
2
|
现场检查,走访居民 | 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社 区 环 境 整 洁 优 美 |
12 | 1、 社区环境整洁 ①各种公共设施保持完好,各个公共场所环境管理有序;②车辆无乱停乱放,机动车有环保标志;③无露天市场和违章建筑;④无乱张贴;⑤无违法搭建、流动摊亭;⑥无焚烧垃圾、树叶、露天烧烤等现象;⑦饮食服务业油烟经过处理并达标排放;⑧社区内无冒黑烟情况,居民不购买、不使用散煤;⑨建筑、拆迁、市政等工程采取防尘措施。 |
9
|
现场检查 | 缺一项扣1分 | |
2、 社区绿化美化舒适 ①社区可绿化面积达到35%以上;②无毁绿现象,对古树和名树加以重点保护;③社区内有宽松的休闲、娱乐、活动公共场所。 |
3
|
现场检查 | 缺一项扣1分 | |||
积 极 开 展 环 境 宣 教 |
10 | 1、 环境宣传措施到位 ①社区设有固定环保橱窗、宣传栏、环境警示牌等;②及时发布环境信息;③每年至少组织2次100名以上居民参加的环保活动。 |
5
|
现场检查,查看活动记录 | 缺一项扣2分,全缺扣5分 | |
2、 环境教育经常化 ①社区开展了绿色家庭、绿色消费等活动;②社区内有30种以上的环保类书籍、音像及图文资料;③结合社区实际以环保课堂、参与活动、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居民进行经常性环境教育,每季度至少1次。 |
5
|
现场检查,检查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 | 缺一项扣2分,全缺扣5分 | |||
居 民 环 境 意 识 高 |
8 | 1、社区居民环境意识高,自觉保护环境 ①社区内各单位和居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规;②居民爱护社区内环保及其它公共设施;③对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无销售、食用现象;④居民自觉采取节水、节电、资源循环利用等环保行为。 |
4
|
问卷调查,走访居民,现场检查 | 缺一项扣1分 | |
2、使用环保型商品 ①社区内单位和居民不使用一次性发泡餐具;②提倡使用获得环境标志或节能标志等对环境友好的无磷洗衣粉、冰箱、空调等环保电器。 |
4
|
现场检查,检查数据统计记录,问卷调查 | 问卷调查合格率低于80%,扣3分,低于60%,扣4分 | |||
附 加 分 |
10 | 1、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政府命名表彰的社区,如文明社区、社区建设示范区、生态小区、安静小区等。 |
3
|
检查有关命名表彰文件 | 获得过一项命名表彰可得2分,满分3分 | |
2、已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4
|
检查审核文件 | ||||
3、社区特色 ①社区结合自身人文、地域等特点,开展特色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②社区建设的规划与设计符合生态环保要求,使用了环保的建筑材料和节能的设备。 |
3
|
检查有关文件,实地走访 | 根据实际情况每项得2分,满分3分 |
附件三: 2005年全国绿色社区表彰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地区
|
名额
|
序号
|
地区
|
名额
|
1
|
北京
|
2
|
17
|
湖北
|
2
|
2
|
天津
|
2
|
18
|
湖南
|
4
|
3
|
河北
|
2
|
19
|
广东
|
77(含深圳3)
|
4
|
山西
|
1
|
20
|
广西
|
3
|
5
|
内蒙古
|
1
|
21
|
海南
|
1
|
6
|
辽宁
|
5(含大连1)
|
22
|
重庆
|
3
|
7
|
吉林
|
3
|
23
|
四川
|
2
|
8
|
黑龙江
|
3
|
24
|
云南
|
2
|
9
|
上海
|
3
|
25
|
贵州
|
2
|
10
|
江苏
|
5
|
26
|
西藏
|
1
|
11
|
浙江
|
7(含宁波2)
|
27
|
陕西
|
4
|
12
|
福建
|
7(含厦门3)
|
28
|
甘肃
|
1
|
13
|
江西
|
2
|
29
|
宁夏
|
2
|
14
|
安徽
|
2
|
30
|
青海
|
1
|
15
|
山东
|
6(含青岛1)
|
31
|
新疆
|
2
|
16
|
河南
|
3
|
总计
|
91
|
附件四: 2005年全国绿色社区表彰申报表(word文档)
附件五: 2005年全国绿色社区表彰优秀组织单位申报表(word文档)
附件六: 2005年全国绿色社区表彰先进个人申报表(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