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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缓审批无锡马山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你公司《关于上报〈无锡马山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请示〉》(太电计字〔2005〕00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太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施工期间将对环境和景观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不符合《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尚不具备审批条件。请抓紧征求该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的意见,协调工程建设与风景名胜区的关系,按规定程序重新报送我局审批。
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我局审批,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水电环评 缓批 通知
抄 送: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无锡市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