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推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我局近期拟进一步遴选部分单位作为从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推荐单位,请你们协助重点推荐所辖范围内符合推荐条件的单位,于2005年5月31日前将推荐单位名单及推荐材料报我局。
一、被推荐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从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宏观经济、技术政策以及生产力布局、生产要素配置等相关研究,有一定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验的单位;
2、熟悉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各行业专项规划,长期从事相关规划编制、研究工作,并具有一定环境保护知识背景的单位;
3、具有规划环评研究等相关工作基础(包括科研成果、课题、专著、论文等)的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
二、每个地方和部门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家。
三、被推荐单位应提交简要书面说明材料,并附《规划环评相关工作业绩情况汇总表》一份。其中,环评单位须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复印件,非环评单位须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采取单位自荐和地方(或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请各自荐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送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由各省级环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筛选后统一向我局推荐。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李天威谢慧
电话:(010)66556423、66556425
附件:规划环评相关工作业绩情况汇总表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规划环评 推荐 函
附件:
规划环评相关工作业绩情况汇总表
单位 | ||
名称 | ||
(加盖公章) | ||
单位 | 共 人; 高级技术人员 人; | |
人数 | 中级技术人员 人; 初级技术人员 人 | |
单位 |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 |
性质 | ||
(企业单位)所有制形式及注册资本情况: | ||
联系人 | ||
联系 | ||
电话 | ||
主 |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审批部门及时间* | |
要 | ||
工 | ||
作 | ||
业 | ||
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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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类项目可填写审定部门或出版、发表途径及时间。 |
(若主要工作业绩较多,可以按照表格所列项目另附说明情况,并在每页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