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增加PH水质自动分析仪等10项仪器检测资质的通知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你站《关于申请增加PH水质自动分析仪等10项仪器检测资质的函》(总站质函【2003】103号)收悉。根据《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管理规定》的要求,经检查、评审,现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增加PH水质自动分析仪等10项仪器检测资质(详见附件)。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增业务范围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 题 词: 环保 监测 资质 通知
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增业务范围
序号 |
业务范围 |
执行标准 |
1 |
PH水质自动分析仪 |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96 -2003 |
2 |
电导率水质自动分析仪 |
电导率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7 -2003 |
3 |
浊度水质自动分析仪 |
浊度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8 -2003 |
4 |
溶解氧(DO)水质自动分析仪 |
溶解氧(DO)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9 -2003 |
5 |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 |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0-2003 |
6 |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1-2003 |
7 |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2-2003 |
8 |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 |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3-2003 |
9 |
总有机炭(TOC)水质自动分析仪 |
总有机炭(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4-2003 |
10 |
PM10采样器 |
PM10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93 -2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