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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干部培训室的批复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你中心《关于拟在宣教中心成立干部培训室的请示》(中日环[2003]0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总局宣教中心设立干部培训室,其业务工作受总局人事司指导。 二、干部培训室人员编制为4名,由你中心现有人员编制调剂解决。 三、干部培训室主要职责如下: 1、 协助总局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参与总局《全国环保局长岗位培训规范》的制定、修定工作。 2、承担全国省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和地方党政干部环境知识培训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具体负责市(地)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工作,落实有关培训年度计划;对承担县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认可和业务指导。 3、协助总局开展环保系统有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4、参与策划、组织市(地)、县级环保局长境外培训。 5、协助总局开展与干部教育培训相关的教材编写、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相关数据库。 6、开展干部环境意识和干部岗位知识需求调研,分析干部培训状况,提出有关建议。 7、完成总局交办的有关干部培训方面的其他工作。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 环保 机构 培训 批复
抄 送: 总局宣教中心